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准备什么材料?
胜诉+申请执行≠收钱,还有可能“执行不能”?
一系列有关“执行”的法律问题,请看下面这篇实用“干货帖”!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准备哪些材料?
当事人需提供申请执行书、执行依据、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等。如果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还要提供委托代理手续等材料。如果是根据仲裁裁决、调解书申请执行的,需提供仲裁机构开具的送达或生效证明等材料。如果是根据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的,需提交执行证书。
申请执行书,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等。
执行依据,包括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等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自然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银行卡信息,目前法院一般通过转账方式向申请人发放执行款,原则上案款应当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因此,申请执行人需向法院提供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银行账户名、开户银行(具体到XX银行XX支行)、银行账号等。
为了能尽快将案件标的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应及时将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胜诉且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很快就能将欠款执行到位。但是,并非所有案件的被执行人都是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法官面对“执行不能”的案件时,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什么是“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是指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穷尽现有的各种执行措施和手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对被执行人财产司法处置后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从而无法实现或无法全部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的情形。
防范“执行不能”的正确做法:
一是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在诉前、诉中及时向法院申请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明确财产进行保全,可以大大降低可能存在的“执行不能”风险。
二是提供可执行财产线索:
提供法院无法查控到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号、有价证券、房产信息、外币账户、应收债权等。
三是报告被执行人下落:
法院将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
四是增强法律意识与风险防控:
当事人应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在法律行为成立前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通过担保、抵押等方式降低法律风险,减少“执行不能”出现的可能性。
注:文章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