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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案结事了再续合作 这场诉前调解很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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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9-02 11:08:47 打印 字号: | |




“好几年了,货款没收回来,法院立案后,不到一周的时间就帮我们解决了资金回笼问题!”近日,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成功调解后,远在深圳的原告企业代表人对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高效解纷连连称赞。

2016年7-12月期间,被告吉林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因工程建设项目需要,与原告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有工程材料买卖业务往来。根据《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23台应急电源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总额的95%,其余货款将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7日内一次性付清。设备签收确认后,被告尚欠货款178万余元未付,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企业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原告迫于自身资金回笼和经营压力,诉至吉林高新法院。

法官在仔细研究卷宗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到,原告属于外省企业,而被告企业当前正处在抓生产、赶订单的关键时期,如果通过线下方式到法院,不仅会增加当事人诉累,增加其诉讼成本,还会对被告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产生影响。

本着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精准助企护航发展的角度,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决定以电话调解方式进行远程“会面”。调解过程中,法官从双方合作关系和长远利益发展方面着手,采用情理法结合的方式,充分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消除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经过近一个小时的电话调解,最终,原、被告自愿签订了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并表示还会继续合作。

在该案的调解中,法官坚持能动司法,积极主动作为,既充分保障了原告公司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被告公司的偿还压力。通过快速调解,降低了双方的诉讼成本,减少了诉讼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恢复发展、实现共赢。



 
责任编辑:韩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