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基层众多“法院人”中的一员,20年的法院工作,14年的民商事审判工作,她始终恪尽法官职责,秉承为民宗旨,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职业追求,用“公正之心”“为民之心”,平息矛盾、化解纠纷,审理了千余起案件,树立起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出身普通百姓家的她对“人民法官为人民”这句话有着极为透彻的理解,案子不在大小,纠纷不在难易,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是天大的事,诠释着人民群众对法律公正的渴望,尤其在涉及老年人的一些案件中,她能够聚焦老年人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如我在诉”。
“法官,我找不着你啊,在哪儿开庭啊?”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是一名63岁的环卫工人,平时驾一辆装着打扫工具的代步车,不巧与被告邢某骑的摩托车发生碰撞。案件标的不大,修车费不到1000元,但就是找不到被告,只能开庭审理。接到电话后,吴法官与书记员赶紧将李某接到审判庭。由于李某纪较大,听力欠佳,对于需要查明的问题需要重复多次才能听懂,而且李某缺少维修费用的相关证据。
“法官我没有修车的电话啊,我只知道在哪儿修的,我能领你去吗?”开庭后,吴庆莹法官跟随李某来到修理部,修理部出具了维修明细,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及时作出判决。担心李某不知道申请执行的期限,在判决生效后第一时间与李某沟通,同时与执行局立案审查部门联系帮助填写申请、递交材料。“这要是没有吴法官,我都不知道怎么办了”终于将案件移交执行,李某和老伴儿满是皱纹的脸上绽放出欣慰的笑容。
在审理申请认定杨某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中,杨某经鉴定被确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杨某的三名子女争当监护人,大女儿不是打电话就是到法院交材料,诉说其哥哥对老人的种种苛刻,做哥哥的也不让步,说其两个妹妹目的不纯,开庭审理时,三名子女互相指责、互不信任。为了防止以“为母亲好”为由监管掌握母亲财产的情况发生,她亲自到杨某家中查看,老人居住的房屋比较凌乱,早上吃剩半盘饺子还在桌子上,她与老人的邻居交谈,了解三名子女的现实表现,最终确定三名子女为杨某的共同监护人,并在判决书明确如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根据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让失能老人得到最有利监护。
在审判中冷静处理,在纠纷中认真思考,秉持初心、坚守信仰、恪守职责,守护正义。法律的力量在于公正,通过案件审理,彰显司法对引领社会风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这也是法官的职责所在,法律有温度,更要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