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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执行】做实交叉执行 巧结民生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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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7-24 08:01: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通过交叉执行激活执行效能,提升执行案件质效,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20183月,高某以经商为由向永吉县某经销处借款14万余元,借款到期后,仅履行1万元欠款,剩余款项迟迟未履行,经永吉县某经销处多次催促无果后,将其诉至永吉县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达成和解协议之后,高某仍旧未履行,于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6月,经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移送至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交叉执行。

执行法官依法向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高某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询,未能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高某取得联系,被执行人表示愿意还款,只是因为资金困难无法一次性还清,希望能够协商按月分期还款。因为高某此前已违反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接受分期还款,但对被执行人已经彻底失去信任,执行法官对申请执行人永吉县某经销处进行了有效的法律释明,帮助其合理预判自身诉讼利益能否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效率,并在此基础上对自己的诉求做出合理安排。经过长达数小时的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高某当场支付首月还款2千元,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法律底线不容触碰,执行和解不是被执行人拖延执行、规避执行、拒不履行义务的手段,执行和解设立的本意是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前提下,制定符合被执行人实际履行能力的还款方案,既能保障胜诉权益的兑现,又体现了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但是,在司法实务中,部分被执行人利用执行和解制度,借助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和信任,以丧失诚信为代价,变相拖延、规避执行;恢复执行后,法院仍然可以采取相关强制执行措施,包括限高、纳失、拘传等;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采取司法罚款、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