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吉林高新法院的强力执行!帮我们追回了这笔货款,解了燃眉之急!”近日,在吉林高新法院执行局通过强制扣划措施,成功执结了一起货款久拖不还的案件,获点赞。
2022年3月,广州某公司(原告公司)为吉林某公司(被告公司)提供全厂服务设施中心等所需要灯具,双方签订《采购合同》后,268万余元货款被告公司分文未付,原告公司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得到判决支持。判决生效后,被告公司一直未履行,原告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详细告知其执行工作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做了具体说明,并同步发起线上线下财产查控,在网络查控中发现其名下账户中有足额存款,便立即制作执行裁定书将该笔款项进行冻结、划拨,并迅速将268万余元执行款发放给申请执行公司,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