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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今朝失信上名单 处处受限不值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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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6-18 14:04:43 打印 字号: | |


“现在公司没有偿还能力,你们不要再给我打电话了!”

“法官,我什么时间可以把钱打过去呀?打到哪个账户里呀?”

“谢谢法官,经历这一件事让我知道了‘诚信’对经商的重要性,纠纷的解决也让我卸下了心里的包袱…”

三句话竟是出自同一被执行人之口。近日,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法官不断地释法明理,结合“失信”惩戒措施,最终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

官司打赢了,钱却要不回来,急坏了原告

2018年10月至2021年12月,原告田某与被告某物流吉林分公司口头约定,田某用自己的货车及司机完成某物流吉林分公司的货物转运工作并按日收取费用,2021年12月被告某物流吉林分公司撤销网点,在原告多次催促下,仍拖欠4.4万余元劳务费未结清。万般无奈之下,原告向吉林高新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被告某物流吉林分公司支付田某4.4万余元劳务费。判决生效后,被告仍然未按时履行,田某遂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蛮横无理耍花样,打击拒执没商量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询、线下查询以及现场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公司为物流公司,承揽业务范围不固定,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到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法定代表人表示目前公司没有能力偿还债务,且拒绝告知法院其公司经营地点,法院多次传唤,也未到院配合执行,案件一时无从下手。

“老赖”的日子不好过: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为尽快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执行干警锲而不舍保持对被执行人经营地点的追踪调查,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倒逼其履行义务。被纳入失信名单后,被执行人的经营产生诸多不便,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焦急地表示愿意主动履行。鉴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积极履行义务,有悔改表现,法官对其进行诚信教育后,依法解除了对被执行人的司法强制措施。第二天,被执行人就主动将追回来的账款用于偿还了本案全部债务,案结事了。

至此,本案尘埃落定,不仅帮助执行人兑现了胜诉权益,同时消除了被执行人因“失信”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公信力。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随着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诚实守信已然成为个人和企业立足社会、寻求发展的必要条件,诚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步步难行”,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树立诚信意识,勿与失信为伍!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