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调解室里,一起案件的原告办完手续并未离开,法官见状告知其可以离开的时候,她笑笑说:“刚才调解的时候,看他走路不太方便,我等他签完字了带着他走。”是什么让两位争论不休的邻居终于化干戈为玉帛?这要从该院受理的一起邻里纠纷案件说起。
房屋渗漏,楼上楼下起纠纷
王某和邵某是上下楼邻居关系。2023年1月,王某发现家里墙面出现大块水渍,不时有水滴至地面,墙体有起皮现象,家具和电器也造成一定程度损坏。经维修工人查验,发现是楼上邻居改造自来水主管线导致。王某找到楼上邻居邵某协商,要求解决漏水问题,但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几次沟通无果,不欢而散。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官调解,邻里间“你退我让”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庭前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法官,您看我们家的墙面、地板有明显被水淹的痕迹,墙面也出现了起皮的情况。”调解过程中,原告王某拿着照片向法官展示楼上漏水造成的恶果,并表示自己为解决此事消耗了不少精力。面对原告王某的怒火,邵某也是一肚子委屈,他解释自己并不知道改自来水主管线存在漏水隐患,而且也打算解决问题,但是对方提出赔偿金额没有根据不能接受。
法官在倾听双方的诉求后,先是从法律角度向双方解释各自在本案中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哪些权利可以受到保护、哪些诉求是没有证据支持的,再向双方释明此类邻里纠纷如进入审理程序,产生的鉴定费用可能比维修费用高出几倍,会使双方耗费更多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此外承办法官还从如何处理邻里关系角度跟双方真诚分享心得体会,取得较好的调解效果。“邻里之间本是缘分,楼上楼下住着产生小摩擦不可避免,问题解决了,你们还是好邻居!”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场一次性履行义务,原告也主动撤诉。
【法官寄语】
邻里和睦团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中国有句俗语“远亲不如近邻”,表明了中国人对邻里关系的重视。随着城市居住空间复合化,类似本案中楼上改水主管道问题导致楼下漏水受损的情形比较常见,邻里纠纷若未能妥善解决,容易造成邻里之间矛盾,团结和谐的社区氛围也将受到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在日常居家生活中要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并对生活设施经常进行检查避免因疏于管理生活设施而给他人造成损失。邻里之间应和谐相处,相邻各方在利用其不动产时,应相互给予对方便利,发生纠纷时应保持客观冷静面对,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化解矛盾,实现睦邻友好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