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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法官“巧”借七夕“妙”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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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8-25 09:41:43 打印 字号: | |


“事情最终解决了,我们也能好聚好散,谢谢法官当事人拉着承办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8月22日,七夕节当天,法官对一起昔日情侣间的借贷纠纷,“巧”借七夕“妙”调解。

告米某与被告程某曾系男女朋友关系,在恋爱期间程某以经营饭店为由多次向米某借款,米某陆续转款给男友程某共计70000元。可等两人分手后,程某仅偿还35000元,剩余欠款一直未偿还,无奈之下, 原告米某将前男友告上法庭要求追回借款。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及时查阅卷宗,经审查,虽然原、被告没有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或借据,但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有原告提供的支付宝转账记录与微信聊天记录相互印证,据此可以认定原、被告之间成立合法借贷关系。在认真审阅案卷后,法官拨通了被告的电话,被告态度坦诚,对欠款事实及金额并无异议,确实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多次找原告借款,请求法院帮忙协商分期付款。

办案当天正值“七夕节”,办案法官来了灵感,何不利用一下这个节日,温情调解解决矛盾呢?于是承办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既然你们分手已成事实,那就好聚好散,互相让一步,做不成情侣,也不要做仇人……”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反复多次释法明理、陈述利弊,最终,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原告同意被告分批支付借款,被告也承诺将剩余欠款在规定时间还清。

【法官说法】

情侣关系并非法律规定的身份关系,对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并无特殊影响。其意义主要在于综合判断双方之间借款合意的形成,以及资金交付的合理性,进而结合主客观因素来确认是否构成借贷关系。不论是情侣还是朋友之间,在发生民间借贷时,都应注意留存借贷相关证据,在诉讼中证明借款合意存在及借款实际交付至关重要。


 
责任编辑:郭林叶、韩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