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高新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既及时维护了原告方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保障被告方生产经营,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多年合作,一朝关系破裂
原告吉林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吉林市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有多年的合作关系,被告公司使用的材料一直由原告公司供应。2019年经双方结算,被告公司拖欠原告公司货款240万余元。双方因货款支付发生纠纷,今年5月份,混凝土公司一纸诉状将合作企业诉至吉林高新法院。
为促和谐,法官悉心调处
为减诉累,安排“一调”。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高度重视,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通过与被告沟通,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没有异议,并表示,目前企业经营困难,想通过“以房抵债”的方式偿还所欠货款。原告公司则认为,被告公司“抵债房”无合法手续、市场价格不明晰,不接受以物抵债。最终因双方意见差距较大未能调解成功。
纾困解纷,双方破冰和解
抢抓机会,立即“二调”。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案情相对简单,若一判了之可能会使双方多年的合作关系彻底破裂,加之双方当事人都希望以最短的时间最小的经济成本解决争议。于是,承办法官决定抢抓时机,通过电话持续对原、被告进行疏导,不断拉近双方诉求差距,引导双方充分考虑今后的合作,协商友好解决才是共赢之道。最终,在法官耐心主持下,原、被告从预期风险及商业考量出发,互相让步后达成调解。
至此,一场涉企纠纷以调解终局,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企业困于诉讼影响正常经营,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