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服务经济发展,积极帮助企业纡困解难,保障企业平稳运营。近日,吉林高新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员额法官李俊民作为主审法官,带领审判团队,研析案情,充分沟通,仅用2个小时的时间,成功诉前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转靠挂公司资质,工程款找谁要
原告刘某因不具备相关资质,挂靠在吉林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安装公司)。挂靠期间原告刘某与某通信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以下简称通信公司)签订《通信配套工程建设合作协议》,涉及工程款近60万元。而后,在此工程款没有结算的情况下,原告刘某转挂靠在被告吉林某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原告刘某合作方通信公司将工程款近60万元汇入被告公司。正当原告刘某满心欢喜,找到被告公司索要工程款项时,被告公司其法人称因其他原因暂时无法给付该笔工程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公司在给付部分工程款后,至今仍有近30万元未给付,遂原告向吉林高新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公司经营不善,如何维权
吉林高新法院受理该案后,因双方均为民营企业,为切实推进“服务企业月”,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主审法官李俊民与审判团队充分研析案情,制定调解方案。考虑到被告公司目前处在非正常经营状态,其法人现居外省,身体状况欠佳,又鉴于本案案情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原、被告争议不大,为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主审法官调整工作思路,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之后,对本案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李俊民始终坚持将护航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放在第一位,积极与双方沟通协调。基于前期详细阅读卷宗和与双方充分沟通了解,法官根据双方诉求和矛盾焦点,援情入法、引理入情,在调解中注重通盘考虑各方利益,强化双方沟通商讨力度,尽量寻求最优解。经法官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签订了民事调解书。
要“案结”更要“事了”,法官李俊民实质解纷让当事人“只跑一次”,不仅大限度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而且促成了双方共赢,原、被告双方均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