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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10万石材款久拖不结 法院执行调解7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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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8-23 14:57: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申请人闫某将一面写有“敬业正直、为民解忧、法律卫士、品德高升”的锦旗送到吉林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感谢执行法官干警,在办案中从大局出发,依法保护了申请人的权益。

10万石材款拖欠两年不付

2017年7月,吉林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因工程需要向闫某购买石材,双方签订了一份《石材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闫某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向吉林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道路提供石料。后经结算,吉林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剩余23万余元石材款未支付。闫某多次催要无果, 将其诉至吉林高新区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然而吉林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却并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无奈闫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善意执行货款7天兑付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干警迅速行动,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督促其自觉履行给付义务,同时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但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后经执行法官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但吉林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再次失信,未履行分文,无奈闫某第二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为了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诉求与权益,在恢复执行过程中,李黎明法官亲自办案,因案施策,深入走访调查,根据被执行人的履行态度及能力,结合案件情况,积极组织双方调解,耐心对该公司法人代表进行教育劝导,详细阐明法律规定和执行政策,在没有对被执行企业采取失信、限高等信用惩戒措施情况下,法院用善意执行的措施感化了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在7天内将执行款10万余元一次性给付完毕,最大程度的减少了强制措施对企业正常经营的不利影响,优化了营商环境。

吉林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庭主动作为,积极顺应新形势、新要求,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新期待,多措并举、刚柔并济,既维护司法权威,又做到善意文明,让执行工作既有力度,也有温度,更有质量。

 

 
责任编辑:汤丝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