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双方都同意调解方案,请双方代表签字。”
近日,在吉林高新法院立案庭刘琦法官的主持下,以长春某设计院为原告的19件合同纠纷系列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涉案总标的额达200万余元。办案工作组以沟通换理解、调解促结案的工作态度,获得双方企业一致好评。
系列工程合同起纠纷起干戈
2013年1月至10月期间,原告长春某设计院(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吉林市某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被告)先后签订了19份《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并约定19份合同采用一口价,总价款740万余元。后期合作中,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履行全部义务,被告于2014年、2016年陆续支付原告部分工程款,剩余200万余元款项尚未结清。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遂诉至吉林高新法院。
法官高效诉前调解成玉帛
调解过程中,双方对于系列合同中的6个合同账目存在较大分歧,承办法官在厘清争议焦点后,充分听取意见,并采用“两条腿走路”的方式,一边前往两家公司现场取证,反复核对合同账目,在不断抽丝剥茧中认定双方合同关系,确认拖欠工程款项的具体数额,摆出“铁”的证据;另一边,针对其余没有异议的账目,对被告进一步督促尽快履行合同义务。经过法官先后三次主持调解,当事人立足企业长远发展,互相谅解。最终双方重建信任,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两期将工程款给付清。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吉林高新法院今年以来为经济大局服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的一个缩影。吉林高新法院坚持对涉企纠纷案件加大调解力度,努力以最低的成本、最快的速度、最优的效果化解纠纷,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相结合,“为企优环境”理念深入到了每一名办案法官心中。
吉林高新法院:郭林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