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披法袍、手持法槌,智慧而勇敢,乐观而向上,十八年如一日,她始终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宗旨,坚守梦想、扶正安良、维护公正,让法治信仰之光在心中闪亮,她就是人民法官吴庆莹。
吴庆莹,女,1981年生,中共党员,2000年参加工作,现任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
她是铿锵玫瑰
2021年,吴庆莹法官承办了一起长达5年,涉案标的额达4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在工程量或工程价款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往往需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诉讼周期一般要用“年”计算。而吴庆莹法官仅用10个月的时间高效化解纠纷,促双方共赢。
该案涉及工程价款将近1800万,在交纳鉴定费用数额以及鉴定机构是否具有测绘资质问题上,四次选择鉴定机构后仍无法进行鉴定。正当案件陷入僵局,吴庆莹法官抓住有利时机进行调解,并释明利害关系:继续鉴定,势必产生高额的鉴定费用,诉讼过程也必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此时,双方也认识到诉讼过程的艰辛,同意再次调解。
在双方争锋相对的情况下,吴庆莹法官不畏惧艰难,两次来到被告公司,耐心细致、入情入理地给被告做思想工作,逐步冷却当事人“非理性怒火”,引导双方找到平衡点,几番调解后,双方当事人终于尽释前嫌,达成和解,极大的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她真心换民心
吴庆莹虽然身形瘦小,她在当事人的吵闹中却表现出强大的亲和力和说服力,在案件审理中,她以一名女法官特有的细心和耐心,使一件件民事纠纷以调解的方式圆满解决。民事案件大多是涉及家长理短的矛盾纠纷,诸如债务纠纷、劳动争议、经济合同纠纷等等……作为一名从事民事审判十多年的法官,她深知这些看似小的不能再小的矛盾纠纷,处理不好,会为当事人今后的生活甚至是社会埋下隐患。
她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始终把调解作为办案的重点,在办案中融入司法关怀,让司法审判更加有温度。调解工作虽然很辛苦,但却是化解纷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佳方式,因此她累并快乐着。
吴庆莹法官工作中耐心为当事人判后答疑、对案件进行实际勘查
她是法院版花木兰
“芳菊开林耀,青松冠岩列。”东晋诗人陶渊明的诗句形象描绘了菊花坚韧不拔的性格,也生动刻画了吉林高新法院女法官的特点。
作为吉林高新法院“娘子军”的一份子,在女法官、母亲、妻子、女儿四种身份中自如切换,思想政治坚定、工作态度坚韧、办理案件坚决,是人民法院的花木兰。
实际工作中争“荣誉”,不求“安逸”;在服务中作“样板”,不作“样子”。吴庆莹审的是案,救的是心,开的是庭,给的是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