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热点新闻
@打工人,“劳动合同”VS“劳务合同”,一字之差结果大不同!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2-02-28 14:26:40 打印 字号: | |

长假结束,人们离开悠闲舒适圈,“收心归位”回到高度紧张的工作状态 ,很多人也会选择节后重新寻找一份满意的工作,增加收入改善自己的生活。我们工作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还在傻傻分不清楚?

图片来源于网络

敲黑板,看清楚!“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仅一字之差结果大不同!但在司法实践中经常被混淆,两者有何区别和联系呢?

  ◆ 释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一般指的是雇佣合同。

   合同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合同,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内部员工为目的的;劳务合同是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服务的合同,以提供劳务方的劳动行为为合同标的的。

   权利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律责任;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

   救济途径不同:劳动争议需要仲裁前置程序,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须“仲裁前置”。

  ◆ 劳动支配权和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劳务合同中劳务支配权在提供劳务者,劳动风险责任亦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劳动合同中劳动支配权在用人单位,劳动风险由社会、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承担。

 ◆ 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劳务报酬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或分批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须遵守国家最低工资等强制性规定。

 

文章部分内容来源中国普法。

 
责任编辑:郭林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