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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督导执行 吉林高新法院三天为劳动者执行回款3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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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1-29 11:27:22 打印 字号: | |

 一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涉民生问题,特别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司法是对劳动者权利保护的重要保障,执法是保护民生的重要手段,能让劳动者在春节前拿到血汗钱回家过年,体现了全省法院自上而下对涉民生案件的关注程度。

近日,吉林高新法院高效执结一桩劳动争议案件,仅三天时间为劳动者执行回款33万余元。

【案件回顾】

本案再审申请人王某某原在某工贸公司任职,2002年王某某在工作期间,被本厂开除职工报复,致头部二处受伤,被评定为六级伤残。后因企业被撤销建制、吊销营业执照,王某某起诉某公司要求其支付伤残津贴。原审判决并未支持其诉求,案件通过一审、二审后,进入到再审程序。通过再审程序,省高法对一审判决、二审判决作出改判,判令某工贸公司向王某某支付伤残津贴3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向吉林高新区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受到省高院高度重视。2022年1月25日,省高院民事审判庭常文敏庭长和执行局相关领导,受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的指派,组成指导组赴吉林高新法院督导此案执行,将徐家新院长的重要指示落实到基层。

调度会上,常文敏指出:省法院对于劳动争议等涉重点民生领域案件高度重视。这次的涉劳动争议案件关乎于员工的社保,对于员工的社保要积极办理或补缴。如果申请人的社保解决不了,该公司可能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希望公司领导要重视起来。同时指示高新法院执行庭要把相关工作协调好,遇到困难及时解决,加强司法救助等工作。

高新法院王贺亮院长指出:省院对涉劳动争议涉民生案件高度重视,也体现了中央对涉企涉民生的案件的重视,一直以来法院对于涉民生的案件都十分关注。作为大企业,要协助法院做好工作,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从民生的角度,企业和法院要配合好,解决后顾之忧。中央多次强调要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希望企业要按照法院的生效判决积极履行义务。社保虽然是行政机关管理,但是作为企业也要积极响应国家关于保障民生的号召。省院这次直接对我们进行执行业务指导,我们基层法院要坚决按照省院执行局的指导意见执行。

吉林某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因为公司的状况,受到双重管理,资金流动要经过山东方面的大股东批准,虽然已经加快了履行的脚步,但是内部可能手续比较繁杂缓慢,而且目前公司效益不太好,工资也存在延迟发放的情况,但是也在积极努力的配合法院,积极履行。

李黎明副院长表示:某某企业作为我们辖区企业,高新法院一直为该公司的经济保驾护航,虽然该企业目前内部问题现在较多,但此案件涉及民生,省法院非常重视,希望公司尽快将此案执行完毕,让劳动者春节前拿到执行款,安心回家过年。

该企业表示:一定积极配合法院,积极克服困难,尽力而为。

最后,经释法明理,某某有限公司第二天主动将全部执行案款33万余元存入法院账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感谢省高院的关心和高新法院的努力,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吉林高新区法院一直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小案件里体现大民生”理念,高度重视涉民生,保护劳动者权益,切实解决劳动纠纷,为劳动者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汤丝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