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下雨”,楼下变“澡堂”,楼上邻居家漏水,自己家被淹,墙面脱落,地板损坏……遇到如此糟心的事应该怎么办?因漏水导致的财产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近日,吉林高新法院对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案按下立案调解“快捷键”,在刘琦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实现了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结案。
楼上漏雨 楼下遭殃
双方当事人张某与宋某共同生活在吉林市某小区,系同一单元楼上楼下邻居。宋某家因冬季供暖打压、试水,暖气发生漏水现象,并渗到楼下邻居张某家,导致楼下房屋墙面变色,屋内物品遭到不同程度损坏。事情发生后,张某就自家损失与宋某协商,要求其赔偿因屋内漏水而产生各项损失款合计6600元,宋某则认为楼下房屋设备老旧,其损失款根本不足1000元,双方之间各执一词,经社区多次调解不成,张某将楼上邻居宋某诉至吉林高新法院。
当日立案当日结 高效调解暖人心
刘琦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是多年的邻居,被告宋某也表示愿意给予楼下邻居一定补偿,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是受损房屋的维修金额问题,金额协商好,漏水问题即可解决。如果只是一味到法院诉讼,不仅不能及时解决房屋漏水问题,还会扩大双方矛盾,增加双方的诉累。
为了修复双方邻里感情,刘琦法官决定以诉前调解优先,在安抚好双方情绪后,以邻里友好相处为切入点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通过与被告宋某摆谈家常得知,宋某与丈夫都是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每个月要承担房贷和孩子的开销,生活条件确实困难,实在拿不出原告提出的这笔钱。在了解到被告的苦楚后,刘琦法官与原告张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将楼上邻居的难处和盘托出,重修邻里情。原告在了解原委后,非常通情达理,也表示理解成年人养家糊口的生活不易,当即同意降低赔偿数额,被告宋某也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损失2200元。原、被告当天就履行了交付手续,原告当场提交了撤诉申请。
至此,这起邻里纠纷案仅用一天时间化解,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金钱成本。
群众利益无小事 司法为民办实事
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仅是吉林高新法院坚持人民至上、强化服务意识的一个缩影,全院法官干警正用实际行动诠释着“马上办、办事不求人”的工作理念,真真切切帮助群众解决身边事、操心事、烦心事。
图①刘琦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
图②被告当庭履行赔偿款2200元手机转账记录
吉林高新法院:刘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