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数百万工程款纠纷高效调解,法官有何妙招?
吉林高新法院民事庭法官吴庆莹承办了一起长达5年,涉案标的额达4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在工程量或工程价款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往往需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诉讼周期一般要用“年”计算,但这次,吴法官仅用10个月的时间高效化解纠纷,促双方共赢。有何妙招呢?
建设工程起纠纷,合作伙伴诉至法院
2017年1月,某净化工程公司承建某药业公司一个项目工程,双方签订《合同书》。工程完工后,因工程量、结算金额确认等问题,双方发生矛盾,经多次协调未果。某净化工程公司于2020年12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药业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480余万元及利息。
乘“调审结合”之风,破“司法鉴定周期长”难题
吴庆莹法官接到该案后,秉承和谐双赢、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整个审理过程,尽可能缩短审理周期,实现双赢。
第一步:确认事实,缩小争议
开庭审理后,双方对于已付的大部分工程款及合同约定的单价均无异议,但对于工程总价款各执一词,互不让步,只能启动鉴定程序。因本案总工程价款将近1800万元,在交纳鉴定费用数额以及鉴定机构是否具有测绘资质问题上,四次选择鉴定机构后仍无法进行鉴定。正当案件陷入僵局,吴庆莹法官抓住有利时机进行调解,并释明利害关系:继续鉴定,势必产生高额的鉴定费用,诉讼过程也必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此时,双方也认识到诉讼过程的艰辛,同意再次调解。
第二步:耐心调解,确保进度
为尽快解决纠纷,吴法官先后采用“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方法,让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实现自身合法权益,调解是最佳解决方案。考虑到原告公司在长春,不方便来回奔波,法官与原告方负责人及代理人电话沟通不下几十余次。此时双方的理想数额依然差距很大。
第三步:当面协商,达成一致
在双方争锋相对的情况下,吴庆莹法官不畏惧艰难,两次来到被告公司,耐心细致、入情入理地给被告做思想工作,逐步冷却当事人“非理性怒火”,引导双方找到平衡点,几番调解后,双方当事人终于尽释前嫌,均认可用现金400万元及一辆轿车抵顶工程款。
该案的妥善处理,化解了两个公司长达几年的争执,平衡各方合法利益,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法官提醒:虽然司法鉴定是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专门性问题的有效途径,但是否必须进行启动鉴定程序,当事人应当综合考虑鉴定费、鉴定时间等因素做出理性选择,根据现实情况,可以采取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否则将会造成“两败俱伤”的局面。
图①为法官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
图②为法官正在与双方当事人电话调解与通话记录
图③为法官来到被告公司,给其做思想工作
吉林高新法院:吴庆莹、孙婧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