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司法服务“零距离” 巡回法庭进小区
10月14日,吉林高新法院“小区庭审”化解的物业纠纷顺利结案。为了审理好这起物业纠纷案件,办案法官孙伟带领速审团队转变传统“坐堂问案”的审判模式,将法庭开在居民小区。
国徽悬挂小区物业办公区正中央,法官、原、被告和旁听业主围坐四方,随着一声法槌的敲响,案件正式开庭审理……“小区庭审”开启了。
小区业主未按时缴纳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
被告业主称:2016年的时候发现房屋出现几处漏水问题,报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虽曾派人到被告家中查看漏水原因,但其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此项服务及其他物业服务表示不满,所以就一直没有缴纳物业费。
在原告举证时,原告代理人出示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原件。同时表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物业公司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被告提供了服务,被告理应交纳物业服务费。
经庭审查明,这是一起由房屋漏水而产生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系顶层住户并擅自在阳台搭建了一个采光房,房屋漏水原因系房屋屋顶质量问题或是因被告擅自搭建采光房造成的,双方均未提举相关证据证明。
法官调解:物业减免违约金,业主主动缴纳物业费
庭审结束后,为充分化解双方矛盾,构建和谐人居环境,法官组织双方就地调解。法官一方面向被告业主释法明理,对于房屋漏水问题和欠缴物业费问题是属于两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如果是因自身的原因导致房屋漏水,则不能免除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如果是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被告可以向开发商主张权利;另一方面也希望物业公司针对被告业主提出的其他物业服务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并适当做出让步。
在法官的悉心的调解下,最终双方自行达成和解,10月14日,法院收到了原告的撤诉申请,被告已履行给付义务。
法治离不开群众,普法还需要到群众中去。吉林高新法院本次巡回法庭不仅让人民群众零距离参与到庭审当中,更深入地了解审判程序,进一步加强广大群众对物业服务中权利义务的认识,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可依赖,权利可保障。
图①巡回法庭开庭,书记员、法官准备中
图②庭审进行时,原告提交证据
吉林高新法院:常天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