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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交通事故引争纷不断, 强制执行履行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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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0-25 11:56:18 打印 字号: | |

【我为群众办实事交通事故引争纷不断 强制执行履行9万元

 

交通工具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频繁的交通事故也时时威胁着我们的身体健康。近日,吉林高新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年轻小伙把老人撞伤之后,医药费却没有积极赔偿,双方因此闹进了法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法官是如何处理的。

案件回顾

2020年7月,宋某驾驶轿车沿深圳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林苑路路口处时,与骑自行车的盖某发生碰撞,致盖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盖某因受伤被送往吉林市中心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盖某脚踝骨折及多出损伤,住院做骨折复位固定手术因此次事故,盖某住院共计18天,花费医疗费用7万余元,根据医生医嘱需要全休一个月定期复查。同时,相关部门事故责任鉴定轿车驾驶人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后,双方就医疗费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均无果被撞老人盖某不仅身体受损,赔偿款又没拿回来,无奈之下,将轿车驾驶人宋某诉至吉林高新法院。经法官审理判决被告宋某一次性赔偿原告盖某各项损失合计89000余元。

拒执利剑在出鞘

判决生效后,宋某依旧没有按时履行赔偿义务,盖某遂向高新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经过线上查询及线下查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官积极与被执行人沟通,秉承力度与温度相结合原则,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从情出发,劝说被执行人撞人就要赔偿,老人岁数那么大,都要互相理解从理出发,告知被执行人如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不仅钱要赔偿,今后的生活也将处处受到影响,受到限制。经过法官的苦心劝说和法律的震慑力,宋某幡然醒悟被执行人宋某承诺积极去筹钱,也如约的当面履行了9万元赔偿款,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

我国《民法典对于交通事故方面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有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交通事故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不仅费时、费力还费财。法官在此提醒:我们每天出行在遵守交通规则,保障安全的同时,遇到问题也要冷静处理,该赔偿就赔偿。吉林高新法院也将继续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道路上继续前行。

 

图片:承办法官接待当事人

 

吉林高新法院:汤丝焱


 
责任编辑:汤丝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