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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务工受伤致九级伤残,法官调解民工获赔1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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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0-15 09:40:50 打印 字号: | |

【我群众办实事】务工受伤致九级伤残,

法官调解民工获赔17万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涌入城区,为了多赚点钱,改善家人的生活,工作再苦,心里也是甜的。但农民工作为城市的弱势群体,常常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民工讨薪”问题就变得极为普遍。

案情再现

2020年7月21日始,原告黄某在被告江苏某公司建筑工地上班,从事支模板木工作,工资以计件方式计算。2020年9月19日清晨6时许,黄某在工地施工时不慎摔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医生诊断为胸椎压缩性骨折,因伤情过重需住院治疗。后经鉴定,原告黄某伤残为九级。但是,自那场工地事故发生至今被告公司一直未支付黄某工资,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数次无果后,黄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该建筑公司诉至吉林高新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工伤保险、补助金、补偿金、欠发工资等各项金额共计22万余元。

诉前调解渡难关

此案涉及农民工权益,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将案件的切入点和关键点放在消除矛盾,最大限度地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上。在对案情有了清晰把握后,承办法官决定对当事人释法析理,促使原、被告达成调解。法官一方面向被告某公司释明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说明原告务工赚钱的艰辛,促使其自愿调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到原告黄某住院期间的费用系被告支付,法官也劝解原告降低赔偿金额诉求,最终双方接受调解。

钱到位,要撤诉

2021年9月14日办案法官接到原告打来的电话,电话里黄某向法官表达了感谢:“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帮我要回了赔偿款,解了我的一桩烦心事,我们已经达成和解,工资加上其他各项费用也已经支付给我175000块钱,你们真是一心为民、秉公执法的好法官,真是太谢谢你们了……”承办本案的刘琦法官热情接待了原告,因原告不是吉林本地人,所以本着负责的态度再次向其释明:“这个案件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一旦撤诉不能再另行起诉。”原告笑着说:“知道了,钱都给了,不能再起诉了,谢谢法院,没想到递交诉讼材料后,再来法院是撤诉,谢谢法官!”挂掉电话不久,被告代理人也来电称:“我们想要一份民事裁定书,并向你们表示感谢,你们的工作服务态度太好了!”法官的耐心调解不仅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得到原、被告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做到了案结事了。

法官提示

在务工程中,意外偶有发生,为保障自身利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要注意防范风险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受到伤害;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适当的岗前培训,提供合适的劳动条件,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图.当事人填写撤诉申请书

 

吉林高新法院:郭林叶

                         

 

 


 
责任编辑:郭林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