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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养狗”方可避免“狗狗肇事”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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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7-15 13:55:27 打印 字号: | |


“规范养狗”方可避免“狗狗肇事”引纠纷

 

在居家日常生活中,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宠物狗已经走进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养狗。但是狗咬人事件也随之不断发生,近日高新法院就受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案情回顾:

遛狗途中被邻居家的狗咬伤

2021年5月17日,王某像往常一样,开心悠闲的在小区附近牵着绳子遛狗,享受这份快乐,就在这时,突然被告钟某家的狗从自家院子跑出来,与王某家的宠物狗撕咬在一起,王某称:“他家狗都没有栓绳子,在撕咬过程中将我咬伤,并且把我扑倒在地,之后我向辖区长江街派出所报警了,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没有达成和解协议意见,所以起诉到了你们法院!”

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2021年6月21日,原告王某来到高新法院起诉并递交了纸质材料,经办案法官审查后,将该案件直接进入诉前调解程序,6月22日,诉前调解法官经电话调解称:“是钟某吗?现王某要求您赔偿狂犬疫苗、破伤风等费用共计759元。该案件事实经过和诉讼请求是否听清、属实。”钟某称:“狗之间咬架,我们一起拉架,拉开后,原告王某踢自己家狗,骂狗没能耐,之后她就牵着狗回家了,回去后,不一会就来找我,说自己被我家狗咬了,让我拿钱看病,我们就吵起来了。王某就报警了,警察来之后进行协调,我只同意拿打狂犬疫苗的钱,她向我要800元,我不同意,只同意拿500元。”

诉前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意赔偿

案件进入调解流程。法官通过电话连线耐心调解,释法明理,又从原被告双方都是小区附近的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等人之常情的角度调解,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调解下,被告钟某表示:“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平时王某就在附近遛狗,都能看见,不想闹太僵。按照原告王某的诉请同意赔偿759元。”

2021年6月28日,法院工作人员要求原告王某来法院撤诉,王某称:“可以,他把钱转给我,我就撤诉。”于是法院工作人员再次拨通被告钟某电话:“现在原告在法院,你同意赔偿,什么时间把钱给原告转过来。”钟某称:“你们再说一次,759元都是什么费用。有没有相关凭证。”工作人员耐心的将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一一向被告钟某说明,并明释其可直接来法院看一下证据。被告称:“因为当时吵的比较凶,不想和原告见面。怎么会有预防接种服务费呀!”被告称:“我要看一下医疗费票据,我一会去。”

一波三折,情绪失控,挠伤法官,紧急调和

不到15分钟,被告钟某来到法院,工作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填写地址确认表。令人意外的事发生了,原告突然情绪失控,破口大骂,向被告扑过来,在紧急情况下,高新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的法官们强行将原被告拉开,原告被带至厅外,法官的胳膊也被挠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仍然耐心进行了劝说和开导。原告平复心情后,非常后悔,频频向法官们道歉。法官们称:“不用说对不起,以后遇事千万不能冲动,解决问题才是关键,如果厮打管用,就不会走法律程序了,对吧!”

核对证据,款项到位,撤诉结案

被告钟某激动地说:“看见了吧,那天就是这样的情形,狗打架,都要把人吃了,再说当时谁家的狗咬的原告,我都不清楚,再说我也让狗咬了,也没有花预防接种服务费呀,但是我看了票据,是有这笔费用,我现在就让我爱人把钱转到她银行账户里,谢谢法官们,给你们填麻烦了。”

  

被告钟某走后,原告王某确认收到了该款项,当下写了《撤诉申请书》,并给钟某出具了《收条》,明确表示就该案不再另行起诉。

案件警醒:

该案件警醒大家,狗既可看家护院,也可帮助人类释放压力,提高幸福感,但也应该注意出门带上牵引,避免出现狗咬人事件,《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吉林高新法院:郭林叶

 


 
责任编辑:郭林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