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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万家事,温暖百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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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6-10 10:10:27 打印 字号: | |

调解万家事,温暖百姓心

                       —“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乘着互联网发展的“东风”,网约车行业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成为代步新贵。2021年5月14日,吉林高新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1年4月27日7时许,被告胡某驾驶小型汽车在吉林市高新区海口路通过路口时未让右侧车辆先行,与原告周某某的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原告的车辆损坏,该事故经吉林市交通管理支队高新大队认定,当事人胡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周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周某某的汽车在吉林某销售服务公司维修15天,发生修理费及停运损失,但在处理赔偿事宜时,被告仅赔偿了车辆修理费用,对于停运期间的损失费5796元拒绝赔偿,2021年5月14日,原告将其诉至高新法院。

2021年5月16日,该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经过和原被告多次电话调解,被告称:“原告要的停运损失太高,有什么依据?”被告态度特别坚决。

经过法院工作人员耐心调解,被告胡某来法院查看了原告提交的网约车收入月流水若干账单及《维修结算单》后,称:“现在受疫情影响,我们都没有工作,原告要这么多实在不合理,我们也不同意给,再说当时发生交通事故时,我女儿就在车内坐着,现在晚上睡觉后直打哆嗦,也是因此受到惊吓,我还没有告他呢。再说他是网约车,每月的收入哪有那么高呀!交通事故的发生他也有责任。”经过立案庭刘琦法官对卷宗的查看及询问调查, 将吉林市交通警察管理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被告释明,如若不服事故责任划分,可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被告胡某再没有多言语,称自己回去考虑考虑。

经过一周的电话调解,做原被告的工作,最后原告同意起诉的营运损失由5796元减为5000元整,经过多次调解,从双方实际出发,原告由5000元减为3500元。经过法官与胡某沟通,胡某最后同意赔偿原告3500元作为停运期间的损失费。2021年5月27日当天,原被告于上午9点来到高新法院调解室,原告周某某写了《撤诉申请书》,胡某拿着3500元现金当场给了周某某,周某某清点无误后给被告胡某写了一张《收条》。原被告握手言和后,高兴的走出法院的大门。


 

   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法官也在此提醒,安全行驶,平安回家。为民服务,解难题,化纠纷作为法院人的工作责任,高新法院也在积极行动,更好的落实为民实践活动。

 

 

 

 

吉林高新法院:郭林叶

 

 

 


 
责任编辑:郭林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