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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舒民忧解民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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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5-27 15:15:08 打印 字号: | |

我为群众办实事 舒民忧解民困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吉林高新法院将“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融入到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近日,吉林高新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原来,刘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父亲的好友顾某借款20万元,约定到期后连本带息一并还清。但由于经营不善,刘某陷入经济危机,未能及时偿还借款。催要无果,无奈之下,顾某将刘某起诉至吉林高新法院,要求刘某偿还全部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仍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万元欠款未还,已经严重影响到顾某的经济利益,所以顾某向吉林高新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刘某并没有如实报告财产。经过执行法官线上查控以及线下查询对刘某名下的动产、不动产、公积金、银行存款等查询,并无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执行干警又前往刘某的住处查找,也并未找到刘某本人,刘某下落不明。在法官穷尽一切强制措施之后,该案件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5月24日,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顾某提供的线索,将被执行人刘某拘传到院,刘某按照规定时间到法院接受询问,但是其表示没有钱,也没有积极偿还的态度,执行干警对其释法明理,刘某依旧不为所动,执行法官在请示领导之后,向其送达拘留手续,在将要送拘之时,刘某终于感到害怕了,连忙称认识到自己没有配合执行的错误,痛哭流涕的向申请执行人顾某请求原谅,并主动交代自己母亲有一笔拆迁补偿款尚未发放,这笔款项可供执行。随后吉林高新法院执行法官及干警立即前往刘某母亲住处,核实了该笔财产线索,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该案是吉林高新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成功案例,全体吉林高新法院干警将继续秉承为民服务的宗旨理念,为民办实事、舒民忧、解民困,充分保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注:图片来源网络

 

 

吉林高新法院:李俊澄

 


 
责任编辑:李俊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