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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去登记 这些法规要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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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5-20 15:00:35 打印 字号: | |

5.20去登记 这些法规要知晓


每年的5月20日,都是扎堆结婚的好日子,大家都想在结婚证印记上一个特别寓意的日期。想要在“5.20”当天领取结婚证的朋友们请注意,《民法典》中对婚姻的相关规定大家应该清楚明晰。

 

【结婚自愿】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法定结婚年龄】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禁止结婚的情形】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结婚登记】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 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婚姻无效的情形】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胁迫婚姻】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 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爱情是甜蜜的,婚姻是神圣的,且行且珍惜。

 

 

高新法院:刘亚晴

 


 
责任编辑:刘亚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