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前消费”这个理念,大家并不陌生,从过去的大额银行贷款到现在的小额机构贷款,都是为了满足人们现在“超前消费”这个需求。可无论是从个人手里借款还是从银行机构贷款,在我们享受贷款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都伴随着无法如期偿还的可能。有些人可能是明明有钱就是不还,而有些人可能真的是暂时没有能力去偿还。吉林高新法院积极落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仅对被执行人加大执行力度,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加大调解力度,将“重拳治赖”与“文明执法”理念相结合。近日,吉林高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仅用3天,执结到位7000元欠款。
张某是某村村民,早在2017年,张某向吉林市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1.6万元,可是到了还款日期,张某却没有如期还款,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程序向吉林高新法院提起了诉讼,经民事法官了解,张某的经济状况确实是比较困难,故法官调解张某分期履行。可是调解书生效之后,直至2021年5月,张某一期都没有偿还,累计4期共计7000元。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已经给了他近4年的时间,可是依旧不履行,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5月6日,申请人向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先是通过线上查控查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并无存款,但是支付宝里却有1千余元,法官立即提起网络冻结,顺利冻结了张某的支付宝,果然,当天,张某就主动找到了法院,询问支付宝 被冻结的事情。执行法官对其释法明理,向其说明如若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会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不仅生活处处受限,名誉也会受损。他自己也说“哎,真是没有钱,我也想还。这样,我凑凑,给我两天时间。”就这样,5月10号,张某如约来到法院,当着法官的面,张某履行了7000元的给付义务,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超前消费”看似是很平常的事了,但是无论从个人还是金融机构借款,都要如期的偿还,不仅维护了自己的声誉,保持诚信,也维护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吉林高新区人民法院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狠抓落实,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执行工作,仅仅用3天,顺利执结了该案件,其中包含了执行法官所做的大量工作,包含了执行干警的辛勤付出。吉林高新法院将继续保持负责高效的工作态度,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提高执行效率,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吉林高新法院:汤丝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