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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亲家变冤家,诉前调解化纠纷
经审查,原被告原是亲家关系,因为诸多原因,几年前原被告的子女已经离婚,该笔借款是2016年当时儿子结婚装修农村砖瓦房时,被告向原告借的共计95000元,现起诉至法院要求连本带利一并偿还。
经调查了解:被告因腰脱只能在工厂打工,其妻子身体不好,还在住院治疗,儿子也有半年多没有联系到了。家庭收入只能靠自己每月2600元工资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被告非常激动地说:“本金我能还上就不错了,再加上利息我是真的没有能力偿还啊,不是我不还,是我实在没有能力偿还啊!”
经周梁玉法官多次做和解工作,释明理法,希望原告念及往日亲属的份上和被告起诉的实际偿还能力,双方现在虽然不是亲家但还是邻里邻居,以后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还得互相来往。
最终原告予以让步,本金一分不少,利息只要1万元。被告也同意给付。在要达成协议的时候,原被告因还款时间再次发生争议。原告生气多次离场,经周梁玉法官耐心调解。最后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李某某于2021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王某某10000元利息及案件受理费1200元;被告李某某于2022年12月至2030年12月前,每年12月30日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直至还清为止。
达成调解协议后,已经是中午11点45分,诉讼服务大厅同志当天加班加点立案,并由周梁玉法官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为原被告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并同时直接送达民事调解书,为了方便当事人只跑一次,又为原告出具了该案件的《生效证明》,方便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为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多年以来,高新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繁简分流,能调则调,以维护原被告合法权益为核心。同时严格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要求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做到“五进”、“四访”、“二深入”,进行解纷解忧,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