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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个体工商户的《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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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3-05 14:42: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吉林高新法院立案庭收到了一封来自吉林物华商城个体工商户邮寄的《感谢信》,信中这样写道:“感谢高新法院为我追回了讨要多年的血汗钱......讨债近五年仍未追回欠款让我倍感无奈……短短几天由高新调解组为我主持公道,讨债近五年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

 


2020年12月末,吉林高新法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第一时间将该案件纳入诉前调解,经高新法院诉前调解法官对案件进行审查核实。2016年11月7日前,韩某某共从原告同某某处拿货款共计8858元,并写下欠条,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借口拖延、拒接电话、家中无人,原告无奈,故诉至法院。高新法院工作人员多次拨打电话才与被告韩某某取得联系,被告韩某某称,自己在外地暂时回不了吉林,经高新法院调解人员耐心细致多次劝解。被告返回吉林后与法院联系,法院及时组织诉前调解。2021年1月4日,经高新法院主持,对原被告进行庭前调解,经刘琦法官确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韩某某于2021年2月28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同某某货款本金8858元及利息50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韩某某负担,并当天向双方当事人直接送达民事调解书。

原告同某某在感谢信中这样写道:“……正是他们这种工作作风让我这样一个普通个体工商户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和力度,感受到了公平和正义,高新法院工作人员将国家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认真贯彻落实到了为人民办实事上。‘群众无小事’这句话在他们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是他们的热情打消了我一直以来的猜测和顾虑,是他们的专业为我追回了欠款。纵有千言万语也表达不了我心中的感激之情,在此请容许我向高新法院全体法律工作者致以崇高的谢意,并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欢乐。”

群众事无小事,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作为司法人的使命与职责,高新法院也一直在实践中不断前进。


 
责任编辑:郭林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