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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300万元 偿还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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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2-05 09:09:36 打印 字号: | |
借款300万元 偿还有困难




“小额贷款,创造大未来”、“心随指动,贷动天下”走在大街小巷随处能看到这样的借贷标语。由于经营不善或受疫情影响,部分公司、企业、个人面临亏损及倒闭、逾期还贷状态,这就促使一些人在贷款的路上“拆东墙补西墙”,久而久之,因无力偿还,最终产生借款纠纷。

图1:接待双方当事人

2021年1月18日,吉林高新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吉林市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吉林市某粮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请求被告依法偿还借款本金3,793,000元和利息以及相关诉讼费用。

2021年1月20日,高新法院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经查明:2017年4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514万元,月利率0.7%,贷款发放方式为账户房款。同日,原告将贷款发放514万元至被告指定的账户,截止至今,上述借款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347,000元,尚欠本金3,793,000元及利息,逾期未还给原告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原告向高新法院提起诉讼。


图2:双方签署和解书


经高新法院办案法官多次主持调解,对双方存在的困难进行明示,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同意于2024年4月1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本金379.3万元及利息;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公司负担。并由办案法官刘琦对该案件进行当庭确认。法院向原被告双方直接送达了民事调解书,双方和解。在此法官提醒:规范借贷,合理投资,投资有风险,借贷需谨慎!

 

 


吉林高新法院:郭林叶   



 
责任编辑:郭林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