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官方微博
多被告齐调解,不当得利80万约定返还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1-01-22 10:20:37 打印 字号: | |

多被告齐调解,不当得利80万约定返还


不当得利这个词对很多人来说是比较陌生的,实际上,不当得利通俗点说就是“没有合法理由,一方受损,他方收益”。

 

2021年吉林高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原告冯某请求法院判令三名被告李某、张某某、巴某某立即偿还原告冯某欠款806825元;被告李某、张某某负主要责任,被告巴某某负担保责任并由被告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2021年1月15日,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当庭诉前调解,经查明:原告冯某委托被告李某、张某某管理原告冯某承包的某道路改造工程,被告李某、张某某擅自占用工程款1010825元、材料款200000元用于个人事物。因原告冯某和三名被告是多年朋友,被告巴某某在中间求情,并愿意给被告李谋、张某某作担保。原告冯某没有追究二名被告李某、张某某的刑事责任。被告李某、张某某于2020年12月给原告冯谋出具二份欠款协议书。同意于2021年1月4日之前还清欠款1210825元。并由被告巴某某作为担保人。2020年12月20日被告李某、张某某还给原告冯某404000元。剩余806825元没有给付。现借款到期,原告多次催要下,被告都拒不还款,故冯某申请起诉。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及相关法律规定。

1月15日,经吉林高新法院组织当庭调解并达成协议。被告李某、张某某于2022年分四次返还806825元欠款;若被告李某、张某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被告巴某某需对未给付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巴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李某、张某某追偿;案件受理费用由李、张两被告承担。双方同意并签署调解书,80余万不当得利款项约期返还。

 

   吉林高新法院:郭林叶


 
责任编辑:郭林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