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民工维权 为合法权益保驾
农民工讨薪问题是当前社会讨论的一个热点话题。2021年1月份,吉林高新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暴某诉被告刘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暴某请求判令被告刘某某支付拖欠的3个月劳务工资20000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法院本着为涉农维权案件积极办理的原则。2021年1月11日,预约双方来法院进行当庭调解,被告因故未到庭,只能另行安排调解时间,为了尽快调解该案件,让大家都能过个祥和年。2021年1月12日,高新法院诉前调解组再次组织双方面对面当庭调解。原来,原告暴某2020年4月至2020年7月,受雇于被告刘某某,在其实施的工程中工作。在此期间受疫情影响,工期延后,工期开展约3个月,2020年7月,原告暴某离职。后向刘某某多次讨要薪酬未果,故诉至法院。对于被告刘某某,态度坚决地说:“暴某负责看图纸进行钢筋算料,出现一定错误,他临时辞职,影响了施工,我还要向他讨个说法呢?”
办案法官对案件事实及经过进行核实确认后,积极展开调解,对原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做和解工作。最终原告暴某向被告刘某某主张劳动报酬为5000元,经立案庭刘琦法官确认,被告刘某某同意,并当庭以微信转款方式转给原告暴某5000元,暴某为刘某某出具了收条,并当庭书写了《撤诉申请书》提交法院,在庭前双方握手言和。
农民工作为城市的建设者,同时也是弱势群体,被克扣工资、拖欠工资等现象并不鲜见,在此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遇到维权难题,应及时积极通过正确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法院办案将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个案件,切实维护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吉林高新法院:郭林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