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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第一课 学好这一“典”

——吉林高新法院学习《民法典》专题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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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1-11 10:46:47 打印 字号: | |

新春第一课 学好这一“典”

——吉林高新法院学习《民法典》专题培训会

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民法典》是保护权利的法律大全,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

认真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真正将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1月4日,吉林高新法院积极组织开展了《民法典》专题培训学习会。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贺亮进行领学,院领导与员额法官等参加会议并进行交流发言。

认真学习时间效力规定,明确溯及适用原则,遵循民事审判规律。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进行集中学习,这是关于《民法典》的第一部司法解释,也是首个系统全面规定适用民事法律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

全篇共四部分,28条。对于第一部分(一般规定),王贺亮院长带领大家概括总结为“五条文,七原则”对第一条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中的法律事实界定进行解释,明确法律事实与法律行为的关系。王贺亮要求对于条款中规定的“但书”进行重点掌握。对于第二部分(溯及适用的具体规定)第七条中涉及的抵押质押的担保物权进行重点解释学习。对于规定中涉及婚姻家庭保护、遗嘱继承、合同订立效力、典型合同、对于侵权责任赔偿等对照《民法典》进行逐条分析、相互联系、以案释法,深化理解。 


理解掌握物权编相关解释,强化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筑牢产权保护制度基础。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相关解释。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进行集体学习,王贺亮带领大家对所涉及的五分编,进行对照学习,对于物权变更、转让及物权保护、所有权规定、担保物权中质押、抵押等具体分析,尤其是日常生活中涉及的“善意取得”对物权的影响等。从《物权法》到《物权编》,最大限度的凝聚了共识,减少了争议,提升了质效,为法律适用提供了明确依据。


保持常态化学习状态,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彰显民法典制度价值。王贺亮指出,今年将是《民法典》贯彻落实的学习年,研讨年。要求大家做到认真学、主动学、持续学,共同探讨交流《民法典》学习体会,认真对待每一条款,学后留痕、心中留印、学以致用。全面准确适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思考总结,将《民法典》更好的应用到司法工作中,不断的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法治建设新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个人权益,它来保障,个人幸福,它来守护。《民法典》为实现美好生活保驾护航。高新法院也将坚持常态化培训学习《民法典》,进行普法宣传,把《民法典》学习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夯实法律基石,为人民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吉林高新法院:刘亚晴


 
责任编辑:刘亚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