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木含悲,山河同殇。12月13日是第七个国家公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全票通过的决定:将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国家公祭日的设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既是缅怀过去,更是抚慰民心的重要措施,同时国家公祭日的设立,也是中国与世界更好的沟通,在向全世界表达我们热爱和平、维护和平的决心与责任。以国家名义进行正式纪念与公祭,其意义在于,能促使人类历史记忆长久保持唤醒状态,时刻警醒人们共同以史为鉴。
国家公祭日,让我们缅怀逝者,让我们更深切地体会到国家存在的目的和价值,体会到国家统一强大的重要,让民族精神提升,让我们更加爱国!
今天,我们生活在和平年代,早已远离了战争的硝烟,但无论哪个年代、不论是谁,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我们不能忘记,1937年,30万同胞惨遭杀戮。我们不能忘记,在那段腥风血雨的日子里,我们的同胞守望相助、相互支持。我们更不能忘记,在艰苦卓绝的浴血奋战中,中华儿女同仇敌忾、视死如归,为民族独立作出的英勇牺牲。铭记历史,让这些民族共同记忆代代相传,让爱国主义之心在这片热地上生生不息。
吉林高新法院:刘亚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