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认识执行 从了解“执行不能”开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矛盾日益凸显,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法院的诉讼、执行案件逐年倍增,法官的压力也是成倍加大,尽管法官夜以继日,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模式已成常态,但是有时仍然得不到当事人的理解。
很多人认为,我都已经赢了官司,把生效文书交到你们执行庭了,你们就应该给我执行回来钱。甚至有群众说出:“你们执行不回来就是没干活,你们法院与被执行人肯定串通一气,帮助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我要投诉你们”之类的话,很是寒了法官们的心。其实法官对待每个案件都秉持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执行理念,积极的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不是每一个被执行人都有履行能力,遇到执行不能的情况时,申请执行人往往理解不 了。今天在这里,为大家讲解什么是“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是指执行案件在客观程度上不具备或者暂时不具备执行条件,人民法院在穷尽一切手段之后仍然无法执行到位。是经法官通过各种手段,充分调查之后客观上“不能”,排除了执行法官不作为、乱作为的可能。理性认识执行从了解“执行不能”开始。面对当事人各种吵闹、不理解,斥责法官各种不作为,法官有苦难言,不仅要将这种“苦”自行消化,还要耐着性子一遍一遍的再将执行工作、执行过程解释给申请执行人听,不仅希望当事人可以理解法官的工作,更可以理解“执行不能”。
通俗点来说,最好的医生也有面对病人无能为力的时候,执行案件也一样,执行法官在穷尽各类措施之后,面对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的被执行人来说,不是法官不努力,不是法院不作为,是无计可施。
为什么现在人民群众普遍不理解什么是“执行不能”,为什么会“执行不能”,我认为是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仍需加强,拓宽法院与当事人的沟通桥梁,提高司法公信力,建立信任机制,让群众信任法院、相信法官,同时法院也可以拓宽监督渠道,监督方式多元化,让人民群众积极提出建议意见,做到与群众的有效沟通,让人民群众将停留在初始认识的“执行不能”上升为理性认识。
吉林高新法院:汤丝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