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万合同纠纷调解成功 双方继续合作共赢
近日,吉林高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82万元合同纠纷案件,调解双方均对调解结果满意,并表示如无其他意外,他们将会继续合作。
吉汽某公司在电话调解过程中说:“我们公司现在经济效益不好,真是没钱,能把付款日期往后延一下吗?分四次给付,到2021年2月末付清”。
一汽某公司代理人说:“我们公司属于上市公司,现急需这笔钱进行周转,咱们多年合作伙伴,这笔欠款从2017年开始至今都没给上,我们也没有办法了,如果调解不成功,我们需要诉讼保全!”
在原告(一汽某公司)诉被告(吉汽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因欠款给付时间僵持不下,经高新法院多次和原告调解协商,原告代理人同意和公司高层协商退让一步,但是明确被告给付时间最晚只能截止到2020年12月30日。
图1:诉前调解中
图2: 预约当事人庭前调解时间
图3:定于2020年11月16日当庭调解
2020年11月16日,高新法院针对该案件进行了当庭调解,经过1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是被告(吉汽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分两次给付原告共计825946.36元;二是如被告(吉汽某公司)按照调解协议第一项在2020年12月31日前如期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原告(一汽某公司)将放弃利息损失,如被告未如期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则需支付原告利息损失;三是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若被告未按调解协议第一项如期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则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公司全部负担。为节约双方时间,人力物力,高新法院耐心调解,释法明理,原被告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当天直接签署民事调解书。
图5: 原被告双方高兴握手言和,表示会继续合作
一汽某公司代理人高兴地说:“谢谢法院大力调解此案,也感谢被告吉汽某公司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我们货款。期待我们继续合作!”吉汽某公司法务人员微笑着握住原告代理人的手说:“我们欠你们公司的货款属实,实在是没有钱,一旦开庭对我们没有任何好处,判哪天给付就得哪天给,诉前调解既没有让我们对簿公堂,也让原告做出了一定的让步,同时诉讼费也是减半收取,我们愿意调解,今后我们仍是合作伙伴,继续合作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