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正司法维护百姓与政府“亲”关系
中国古代,官府地位一向高于平民百姓,民告官似乎是一种禁忌,不但告不赢,还可能因此利益再次受损。但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进入了社会主义时期,老百姓与政府间的关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成为了国家的主人,政府也成为服务型政府,奉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老百姓有了困难和问题也往往第一时间想到政府帮助解决,渐渐地彼此间成为唇齿相依的“亲”关系。新中国的司法面貌也焕然一新,百姓与政府无论是被告还是原告,都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可是,即便是“唇齿相依”也难免有牙齿咬到舌头的时候,吉林高新法院就受理了一起这样的纠纷案件。
张女士被路边树木上突然折断的枝干砸中腰部致其受伤,逐以未尽到安全维护义务,导致发生伤人事故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事发路段的树木管理人吉林某区管委会对其进行赔偿。院领导和办案法官高度重视,从司法为民与维护社会和谐的大局出发,审慎妥善审理此案。
院长王贺亮、民事审判庭负责人魏清华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实时关注案件进展情况。
办案法官王灿为调查清楚树木折断的原因,多次前往吉林市气象局、事发路段的辖区派出所,核实事发当日的天气状况及民警出警记录,并根据区管委会的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女士的身体损害程度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经庭审调查得知,事发时,正值春季,本市出现了罕见的八级大风(18.6m/s),属于气象学上的灾害性天气,气象部门已提前发布天气预警,因此,不排除天气原因致树木折断的可能性。
为避免双方因诉累而导致管委会工作和张女士生活增加经济成本,产生不良的社会舆论,影响百姓与政府间的“亲”关系。院领导和法官开展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一方面,积极联系管委会,释明在该案中应该承担的责任部分;另一方面,温情暖意地安抚张女士,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解开了张女士的心结。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张女士的损失得到了及时赔偿,生活得以保障,同时也为政府排忧解难,既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又彰显了政府的担当精神,实现了定纷止争的社会效果,维护了百姓与政府间的“亲”关系。
吉林高新法院:王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