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地后再还50万元行不行
“何以解忧,唯有暴富”,新北街道是吉林高新辖区的一部分,在当地不少村民因修建道路等原因被国家征用土地,一些人因田地被占,“一夜暴富” 。但田地不是你想占用就被占用,也不能以此作为拖欠借款的借口。
图1:大棚图片
2018年1月3日,李某某一家四口,以盖大棚、给孩子看病等为由,向原告郁某一次性借款50万元整,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李某未如期偿还,借条过期后,郁某让李某再补签一份借条,约定在2019年10月9日前还清借款。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李某说当时以为很快就会占地,没想到一直没有占,目前没有钱还原告。故原告将其诉至高新法院,请求判令四名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伍拾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图 2:刘琦法官当庭送达调解书
图3: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20年11月16日,高新法院对原告郁某诉被告李某等四名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当庭诉前调解。经多次做调解工作,释明法理,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四名被告同意于2021年4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同时原告放弃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吉林高新法院:郭林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