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小心被“被套路”
正值“双十一”,各大电商平台强势宣传促销规则,琳琅满目的商品都被贴上优惠折扣的标签。各种优惠促销活动让人心动不已,很多人早把心仪商品放进购物车,只等“双十一”一键支付。网购背后一些麻烦事成了不少买家担忧的问题,比如“不能按期发货”“商品先涨价再降价”“预付定金不退”“快递破损或丢失”等等,一番血拼之后发生这些糟心事难免会影响买家心情,甚至陷入陷阱、产生纠、造成损失。所以在购物狂欢的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注意网购骗局,谨防上当受骗
预售谎言。“双十一”期间,不法分子以“预购”“限时购”等为诱饵,发送相关链接。提醒大家凡是短信中有优惠券或者红包的链接尽量不要点击!因为链接中很可能含有木马病毒,能快速获取客户信息。
“红包”骗局。“双十一”期间,有很多人在微信朋友圈中分享红包,不能直接领取,需要先关注并分享,或转发一定数额的好友或群组。需要提供个人信息的、拆红包要求输密码的都不可相信。
平台安全。1.在结算支付时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有冻结货款的权利,如果消费者收货后发现有问题,可以申请立即冻结货款。2.保留网上购物凭证。一旦产生纠纷,消费者要注意保留聊天记录,妥善保管订货单、发货凭证、发票等购物凭证。
相关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平台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符合邀约条件的,对方应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电子合同在一方下单时成立并生效,此时另一方不得拒绝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更不得擅自变更和终止合同。所以,买家成功下单后,卖家单方面取消订单即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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