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欠款两年 诉前调解两周给付
“我们与某公司合同纠纷持续两年未收到欠款,在高新法院的协调下,仅用两周时间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给付了欠款……你们将国家赋予的权利认真贯彻到为人民办实事上,本着主持公道,维护和谐,高效服务的原则无论是立案、调解过程中都做到了热情、仔细、公正……”10月26日,吉林高新法院收到了一封字迹刚劲有力的感谢信,其中表达了对高新法院中肯的认可与真挚的感谢。
原来,2020年10月初,吉林高新法院对原告吉林市某公司诉被告延吉市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进行了诉前调解。2017年被告延吉市某公司与原告签订《延吉市某安装协议》,对20吨锅炉烟气脱硫除尘系统安装进行了约定,工期为2017年9月1日至10月10日,工程总价款1698000元。同年9月30日,双方签订《采购合同》,安装完成后,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于2017年12月29日完成质量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截止诉讼之日,质量保证期已过,被告仍有398000元余款未结清,多次索要无果诉至法院。经高新法院多次电话调解, 2020年10月16日被告给付货款,2020年10月19日原告申请撤诉。
两年的合同纠纷,吉林高新法院仅用两周时间就成功化解,近40万款项全部给付,高新法院本着多元调解,快速调解的准则,努力为当事人节约时间成本与财力。时刻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职责与使命。
吉林高新法院:郭林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