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 出手“扶不扶”不用纠结了
近年来,扶不扶摔倒老人成了社会的一个痛点,好人“出手”之前会经受“灵魂拷问”。由于救人之后被讹的事件时有发生,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
让我们看看《民法典》见义勇为免责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草案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见义勇为,该出手时就出手。
注: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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