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万买卖合同纠纷 线上调解定纷止争
近日,吉林高新区人民法院通过线上音、视频等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跨吉、疆两地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克拉玛依某有限公司)为被告(吉林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原油降解素,双方签订合同,原告按合同供货,被告向原告支付部分货款,但被告尚欠原告合同价款人民币424710.00元。依据合同约定,未准时支付货款的,按照合同金额支付违约金。经核算,约定的违约金比例可以涵盖原告的实际损失,原告从公平的角度出发,主动降低违约金比例,依据约定及法律规定,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每年按照未支付金额424710.00元的24%,主张实际损失及违约金至清偿之日止。被告在调解过程中说在新疆当地合同利息是年利率15%,原告最终同意按少数民族地区利率计算利息。
图片说明:立案庭法官进行线上调解
被告公司远在新疆,为了减轻被告诉累,又因为疫情原因,9月25日,高新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多元调解,通过线上音、视频调解,调解时长1个多小时,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是被告(克拉玛依某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吉林某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15000元;于2021年2月12日前给付原告剩余货款209710元;二是如被告在2021年6月30日前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则原告不向被告追偿违约金;若被告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向被告追偿违约金。违约金以未付款项作为本金,按年利率15%计算,自2018年1月1 日起至付清为止;三是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件通过一站式“多元调解”,依靠智慧法院平台在诉前调解过程中不仅方便了跨域较远的原被告双方,还为法院减轻了诉讼案件的压力,省时、高效、便民,达到了司法为民的服务效果。
吉林高新法院:郭林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