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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文明执行显成效 七旬老人送锦旗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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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9-30 10:29:02 打印 字号: | |

善意文明执行显成效 七旬老人送锦旗感谢

2020年9月28日一大早,吉林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就收到申请人送来的一面锦旗:“维护法律尊严,公正执法为民”。老人已年近7旬,一边拿着锦旗,一边微笑着说:“这锦旗送给你,感谢你们为民执法”。

 

申请人(某村一社)与被执行人(某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原、被告签订一份土地占用合同,合同约定,被告自1993年开始,每年拨给原告30000.00元青苗补偿费直至原告解体。被告在支付到2002年度后,再未支付其他年度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支付。故诉至吉林高新法院,法院判决被告(某村村民委员会)给付原告(某村一社)青苗补偿费60,0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付清。

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的代理人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所准备的材料并不齐全。因代理人年事已高,执行接待法官对其耐心讲解,并告知所要补充的材料。在补充材料期间,执行法官与被告电话进行沟通,告知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但被告的态度很强硬,仍不履行。但法官没有放弃,经过法官多次与被告进行沟通,了解到村集体经济困难,无力偿还债务。为了避免给村委会工作造成负面影响,执行法官与申请人多次沟通,告知对方的困难。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案件还没到执行阶段就已经结案,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深受感动,赠送锦旗表达谢意。

  吉林高新区人民法院秉持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吉林高新法院徐晶


 
责任编辑:徐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