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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缴物业费 执行化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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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9-22 16:14:42 打印 字号: | |

业主拒缴物业费 执行化解促和谐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这样一种社会现象,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普遍都比较紧张,业主因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而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因业主不缴纳物业费而拒绝提供服务,如此反复,形成恶性循环,导致双方的关系越来越紧张。其实,很多业主认为,既然服务不满意,我拒绝缴纳物业费没问题啊,从人情道理上讲,可能说得通,但是要是从法律层面来讲,拒绝缴纳物业费的行为可就触犯法律了。这不,关女士就因为拒绝缴纳物业费而被物业服务公司告上了法庭。

 

 

2011年5月,关女士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管理服务费收缴协议》,住宅服务费1.5元/月/平方米,2016年11月通过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的,将住宅服务费调整至1.85元/月/平方米的决定,并张贴了公告公示。但关女士不仅未缴纳涨价差额,2017年的物业服务费也尚未缴纳,经物业公司多次催缴,关女士仍拒不缴纳。迫于无奈,物业公司将其诉至吉林高新法院,法院判决关女士给付涨价差额81元及2017年物业服务费2983元,共计3064元,关女士不服,上诉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关女士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物业公司向高新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速执组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查询到关女士名下“财付通”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果断冻结并划拨至法院账户,给付原告物业公司,并对关女士进行说服教育,该案顺利执行完毕。其实3000多块钱并不多,但不要以自己有理由便不缴纳相应费用,从而破坏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合作关系。

有矛盾不可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法律会为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吉林高新法院:汤丝焱


 
责任编辑:汤丝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