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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者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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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8-21 14:54:16 打印 字号: | |

“无知”者有过

国旗、国徽、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尊严,是民族精神、爱国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不能因为自己的“无知”而让国旗、国徽、国歌蒙羞,损害国家尊严。

案例1:2018年2月7日,在某店铺开业仪式,钟某把一面用过的国旗反铺在地面上,把物品摆放在国旗上,在进行舞狮点睛仪式过程中多次踩踏国旗。

上面进行所谓的庄严,下面却践踏着“尊严”。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被告人钟某犯侮辱国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毁、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案例2:2018年7月,在某直播平台上,拥有4千多万粉丝的“网红”,在直播中演唱中国国歌时,衣着不得体并做了一些不太庄重的行为动作。尽管视频只有短短几十秒,最后的后果是涉事人杨某因在其住宅内进行网络直播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有关规定,被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此事引起围观热议,甚至引起国外媒体的关注,虽然涉事人也真诚道歉,但以这种形式“广而告之”不免让人唏嘘。网络直播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同样要守法律,讲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的尊严。第十五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旗法修正草案、国徽法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内容涉及增加升挂国旗、悬挂国徽的场合,规范国旗、国徽的使用,强化国旗宣传教育等多个方面,国家标志制度有望进一步完善。让我们遵守制度、明确责任,维护国家“尊严”。

 

吉林高新法院:刘亚晴


 
责任编辑:刘亚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