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需佩戴 购买渠道要正规
随着新冠疫情的出现,口罩、消毒液、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需求量大增,刘某某看到了转卖口罩赚取差价的商机,准备购进大批口罩,不料因上线厂家(非正规)未及时发货,自己被购买口罩的客户告上了法庭。
2020年7月13日,高新法院调解了一起防疫期间口罩买卖合同纠纷民事案件,经本院查明,原告于2020年3月3日在被告刘某某处第一次订购口罩,并于当日给付被告订金15000元,未付尾款。2020年3月6日第二次订购口罩并支付本次加订的全款27000元。共计支付给被告口罩款42000元整。2020年3月10日,被告未能及时发货,第一笔15000元订金的订单取消,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订金,被告同意全额退还。2020年3月11日第二批口罩又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全款,被告同意。后被告以没钱为由一直推脱不还,期间在原告的多次催要下,被告分4次退还原告共计2700元整,其余货款未能退还。多次催要未果。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保护合法权益。
2020年7月13日上午,经高新法院诉前调解,多次做双方调解工作,从事实出发,释法明理。最终达成协议:一是被告刘某某于2020年8月8日前给付原告货款38300元;二是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言法语警示: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任何人都不应抱有侥幸心理,企图利用疫情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广大群众在购买口罩等防护用品时要保持理性,提高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选择正规渠道购买,谨防上当受骗。
吉林高新法院:郭林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