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拖欠近一年 诉前调解化心烦
2020年7月初,吉林高新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杨某某诉被告李某某、吉林市某有限公司劳务纠纷案件。
2019年6月,原告杨某某经人介绍为被告李某某承包的吉林市某有限公司工程从事铲车劳务,同年8月份工程完工,原告找被告结算款项,但被告推脱未给付。后被告杨某某向原告李某某出具了一张欠条,承诺于2020年4月6日给付欠款。但欠条到期后,被告李某某又未能给付,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原告要求被告李某某支付劳务16200元及利息,吉林市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月8日至10日,经高新法院诉前调解员多次电话与音视频了解情况,这起劳务纠纷欠款拖欠近一年之久,原告无奈称:“不知道什么时间能把欠款给我,对被告不抱有期望了。”后经调解员多次和被告李某某释明理法,表明拒不履责所要承担的后果,说明利害关系。最后被告称:“钱我可以支付,但是必须来法院当面履行。”
图1:调解员约双方当事人来法院进行当面调解
2020年7月14日上午,高新法院调解员对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权衡利弊,双方也都表达了意愿,最后被告李某某同意向原告杨某某通过微信转账16200元劳务费,当场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杨某某当天书写了《撤诉申请书》,明确表示撤回对被告张某某、吉林市某有限公司的起诉,同时放弃其他诉请。杨某某对法院表示感谢,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他的烦恼。办案法官表示,特殊时期大家工作都不易,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共同合作、复产复工、推动经济向好发展。
图2:被告李某某转账
图3:原告杨某某确认收取劳务费
图4:原告杨某某当天写了《撤诉申请书》
吉林高新法院:郭林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