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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撤出 物业费该不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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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7-24 16:35:54 打印 字号: | |

物业撤出 物业费该不该交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楼盘增多,购房热兴起,随之而来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也随之增长。2020年7月6日,吉林高新法院受理了一起吉林某物业公司起诉多名业主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案件。

 

1:办案法官在积极解纷

经过高新法院电话诉前调解,多次向物业公司调查询问,了解到:物业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搬离该小区,结束物业服务。但之前物业费仍有拖欠,所以设留守处,催缴2020年以前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向小区业主催要无果,故诉至高新法院。同时在调解过程中,有多名业主表示:“我们既然能买得起房子,就能交得起物业费,但是现在物业公司撤出我们小区,我们作为业主也不知道,现在有新的物业工作入驻小区,物业费到底交给谁呀!我交给了原物业公司,万一新物业公司又来和我要,我也不能交两次啊!”

调解法官多次和各被告取得联系,进行沟通,以公平自愿为原则,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为小区业主讲法、明理。从2020年7月9日至7月23日,已经有34名当事人去物业留守处交纳物业服务费,目前共计交纳物业费77638元。

2020年7月13日、7月15日物业公司委托代理人对调解成功的物业服务合同案件,来我院提交撤诉申请书。其表示:“非常感谢法院为我们进行调解,这样不仅方便了我们,也节省了业主的时间,要是开庭的话,我作为代理人不知道还得跑多少次呢?减轻了我们的诉累。”

 

 

2图3:物业公司委托代理人来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

  从此类民事案件中可以看出,部分百姓在物业合同纠纷中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在此期间调解法官对其释明理法,积极利用网上服务平台,通过电话、微信指导众多当事人化解纠纷,网上音视频,实现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缴费,不仅方便了当事人,也减轻了其诉讼成本。高新法院不断为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而努力。

 

                                 

    

                                吉林高新法院:郭林叶


 
责任编辑:郭林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