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新法院贯彻落实《十项措施》取得实效
吉林高新法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全体干警学习领会《关于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十项措施》精神,在工作实践中贯彻落实,强化服务大局,助推企业发展。
吉林高新法院与辖区企业形成法律对接的良性互动,并以座谈交流、访企问需、发放宣传册、发表文章等各种方式,向企业源源不断输送法律知识,增强依法办事、守法经营、用法维权的意识。疫情期间,运用电话、微信等现代通讯技术,向辖区企业输送疫情期间如何认定劳动用工和薪酬支付的相关法律知识,解答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帮助企业健康发展,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开展“暖企”行动,审慎用法,依法变更,加大中小微企业保障力度,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对全院涉企案件进行排查,优先办理。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审慎适用法律,妥善审理涉及企业的合同纠纷、劳动用工等各类案件,依法合理分担、减轻企业因疫情防控导致的不利后果。同时,严厉打击“职业放贷人”趁机实施高利贷、“套路贷”、虚假诉讼等违法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降低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融资成本。
吉林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卷入长春新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两家施工单位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当中,涉及拖欠工程款五百多万。院党组研究解决办法,寻求救济途径,维护企业利益,不使其增加额外负担。最终在中院姜院长指导下,一方面及时解除了对万丰公司部分款项的查封,同时加大了对直接责任人新星公司的执行力度,几经周折,最终迫使新星公司支付了应付款。使万丰公司从中解脱,没有受到损失,也防止其被拖入诉累当中。万丰公司写信给市长刘非对中级法院和高新法院表示感谢。
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是吉林市一家重点企业,随着长春一汽撤资面临企业重组,这引起了供应商担忧,纷纷到来法院起诉,导致重组遇到瓶颈。院党组高度重视,研究决定,要尽最大努力开展好调解工作,帮助一汽度过难关,最终在法院的努力下,供应商同意一汽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供应款,达成协议,缓解了一汽的资金压力,最终一汽顺利完成企业重组,焕发生机。
申请执行人吉林市某某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舒兰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涉及台商恢复生产问题。办案干警董文博根据案情,结合被执行人的认错态度,考虑到台商恢复投资和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保护私营企业稳定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便耐心细致地与申请执行人沟通,最终得到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谅解,同意减免部分利息,双方达成和解且履行完毕,做到既保证案件顺利执结,又助力台商恢复投资,有助于地方经济发展。
今年5月,诉前调解组受理了吉林市某公司与石某买卖合同纠纷进行了微信视频调解,释法明理,当天达成协议同意给付23万余元及利息,当事人当天网上缴费,当天向当事人送达民事调解书,及时解决企业纠纷,积极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吉林高新法院:费嘉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