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为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之伞
少年志则国志,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未来可期,未成年人成长和保护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案例1:“熊孩子”豪气打赏主播。7岁的小明,他用妈妈的手机偷偷给游戏主播充钱上万。家长急得团团转。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未成年人未满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网络打赏行为是无效的,监护人可以要求返还,经过一番交涉,最后小明妈妈追回了这笔钱。
案例2: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屡见,据统计农村留守儿童居多,集中在13岁左右。“少年的你”,是否在默默承受。
民法典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年幼时遭到性侵,18岁后仍可提起诉讼并得到保护。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然而现实中,一些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中,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可能没有意识到行为的危害性;有的甚至是熟人、近亲属作案,不敢通过法律寻求保护。如果按照以往诉讼时效的规定,孩子成年后再去寻求法律救济,很可能面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被动处境,当初的加害人得以逃脱法律惩罚。性骚扰也是备受关注的社会话题。民法典中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民法典为未成年人撑起了‘保护伞’,但筑起保护未成年人的防线需要多方的努力。
家庭保护是第一道防线 。对于未成年人,家长作为第一任老师,家长的痛关心、教育和正确引导是第一道“防线”。在家庭中,父母要与孩子多沟通,不能因孩子不听话或成绩原因而谩骂孩子,不要把“别人家的孩子”常挂在嘴边,也不应有“棍棒之下出孝子”的想法。关注孩子的成长变化是时普及一些生理知识,如何防范“性侵”进行引导 。
保护祖国未来,加强学校保护。学校不但要关注孩子的学习更应该关注孩子的身心发展。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上有缺点、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不要采用体罚以及变相体罚的方法。与孩子多沟通,与家长的密切配合。
筑牢法网,法律护航成长。面对近期屡屡曝光的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的案件,一方面要从法律层面提高此类违法犯罪的成本;另一方面,司法机关要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罚力度,让“猥亵女童”“狼大叔”“性侵学生”的不法分子望而生畏, 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向全社会宣示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价值追求,彰显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鲜明立场。
大家关注,共同守护。全社会都要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保护未成年人,为少年儿童的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让祖国的未来茁壮健康成长。
吉林高新法院:刘亚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