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法院助推诉源治理 有效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近日,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收到一份邮寄的近400万买卖合同的民事案件,系原告(浙江某有限公司)与被告(被告一为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被告二为中国第一汽股份有限公司)间的买卖合同纠纷。
诉前多元调解化纠纷
高新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对该案件进行审查,按照“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原则,对该案件进行诉前调解,经调解法官了解案情为原告与被告一系商业合作关系,被告一于原告处长期采购汽车零部件,2019年5月22日,被告一向原告出具《企业往来账款》一份,并对账确认截止至2019年4月30日尚欠原告货款金370万余元,至今仍未支付。原告与被告一完成对账后,被告一委托吉林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原告根据被告一下发订单生产库存产品进行审核,最终核定被告一向原告赔偿金1279115元,并经原告、被告一、审核单位吉林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方盖章确认,2019年12月,原告根据前述审核认定的赔偿金额为1279115元,加以13%的增值税,向被告一开具合计金额为1445399.95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两份。综上,被告一尚欠原告货款金额合计5225556.26元,而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唯一股东,根据《公司法》第63条之规定,如被告二不能证明被告一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应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经多次电话调解、音视频调解,双方经核对账款后达成协议,被告要求分期给付该货款,原告则要求一次性给付该货款,因在给付期限存在争议故调解不成转诉讼阶段。
图1:办案法官网上调解中
诉中庭审直播解矛盾
为提高案件办理效率,降低维权成本,办案人刘琦法官对该案件进行网上开庭调解,对账款数额无误,主要对应给付方式时间存在争议进行庭审调解,后经办案法官多方面做调解工作,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确认支付原告货3777208.23元,该货款分5次支付。撤回对第二被告的起诉。
图2:办案法官线上庭审
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探索多元解纷机制,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高新法院网上线下服务不停歇。
高新法院:郭林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