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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执法两不误 为企服务保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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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4-02 14:44:06 打印 字号: | |

战疫执法两不误 为企服务保发展


    2020年初,新冠病毒肆虐,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中国人民开展了一场全民抗疫战争,数万炎黄子孙扛鼎逆行勇战之。因为疫情原因,很多企业面临则前所未有的挑战与困难,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坚持战役执法两不误,全力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复工复产排忧解难。

2020年3月初,吉林市某投资公司找到吉林高新区管委会领导要求协调解决复工中遇到的该公司所接手经营场所中部分资产被吉林高新法院查封的问题。吉林高新区管委会领导立即联系了吉林高新区法院王贺亮院长,王贺亮院长第一时间指示执行庭以最快速度依法处理。执行庭办案人迅速与某投资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企业的困难。原来,该投资公司从另一市场运营公司处接手了一处位于吉林市繁华商业地段的大型商场,该商场原经营合同已到期,现处于停业状态。疫情缓解后,乙公司着手改造恢复商场运营,改造过程中发现商场中的电梯等部分资产因执行案件被高新法院查封,导致设施改造受阻。由于该投资公司和某市场运营公司均不知原商场经营者所涉案件情况,故寻求法院帮助。执行庭办案人意识到这里面涉及到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等四、五家公司的权利,很多情况法院并未掌握。为了尽快查清问题和确保依法处理,办案人立即告诉该投资公司准备该投资公司要求解除查封的书面申请书及取得商场经营权的有关合同文件。同时,办案人调取了相关执行案件卷宗。经查阅卷宗,在甲公司(申请执行人)与乙公司(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中,乙公司拖欠甲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乙公司当时承租经营着该处大型商场,勉强维持着商场运营,乙公司向法院申报该处大型商场中的电梯等设备设施是乙公司承租后添附的,是乙公司财产,由于乙公司没有其他财产,高新法院按照乙公司的申报查封了电梯等资产。该处大型商场是乙公司从丙银行处租赁经营的,办案人又立即与丙银行取得联系,丙银行口头表示曾经是该大型商场的所有权人并且作为出租人将商场出租给乙公司运营,租期内丙银行将商场转让给了丁公司,也就是前述的某市场运营公司。办案人随后立即给丙银行发出协助调查函,要求丙银行限期提供租赁合同和转让合同。此后,某投资公司、丙银行、丁公司先后向高新法院提供了商场租赁合同、资产托管协议、拍卖成交确认书等一系列文件,根据这些文件,合议庭确认乙公司承租商场后的添附物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租赁期满后添附物应归丙银行所有,丙银行已将商场所有权及租赁合同相关权利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又将商场经营权委托给某投资公司行使,租赁合同已到期,乙公司已不是这些设备实施的所有权人,对这些设备实施不应再查封,应当解除查封。办案人立即把这些文件提供给申请执行人甲公司,要求甲公司限期提供意见,限期期满后甲公司对于解除查封未提出异议。

3月17日,高新法院向丁公司和某投资公司送达了解除查封裁定,两名公司代理人连声称赞高新法院确实把企业的诉求放到了心上,办案过程依法高效,帮助企业排除了难题。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疫情期间迎难而上,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吉林高新法院:徐锐

 


 
责任编辑:徐锐